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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的形成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2/5/10 9:46:10 发布人:中国中医药报


    《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得到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的标志性工作成绩,也是我国中医药行业综合统计事业发展的里程碑。通过梳理《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编制研究工作过程,回顾我国中医药综合统计事业发展历程,可以对下一步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是中医药事业发展迫切需求


    统计数据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数据源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自1987年起,每年发布《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但未形成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此后开展了多次中医药专项统计调查,如:1988年全国农村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调查、1994年全国中医医院分层随机抽样调查(88家)、1992年~1998年“125家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统计年报汇总工作”等。特别是1995年国家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的首次制定和发布实施,使中医病证统计工作有了标准依据。进入21世纪后,继续开展了多个专项调查和项目研究。


    如每年度“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工作”、2001年“十省市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调查”、2003年“中医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及相关制度的分析研究”、2004年“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和“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等。这些专项调查和项目研究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组织,形成了《中国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2009年度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等专项成果,为准确掌握各阶段国家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情况和变化、客观评价中医药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发挥着重要科学决策作用。但同时,中医药统计工作也存在多部门牵头、多重管理、多数据来源等问题,未形成统一的中医药综合统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满足国家统计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的《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成为了中医药行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获得政策规划、机制建设等支持


    在相关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设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从政策规划、制度研究与机构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


    在政策规划方面,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均将中医药综合统计作为内容之一,要求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信息系统等。


    在制度研究方面,2010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共分14大类报表,其中单纯反映中医药内容的指标分布在8个大类中,有29个指标。2012年修订颁发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建立了6套18个医疗统计调查表,增加了25个中医特色指标,并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单列,为中医医疗临床基础数据的收集提供一定的支撑,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同时,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疗管理方面建立了《全国中医医疗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先后印发3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采用年报方式全面监测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抽样的村卫生室中医药特色服务情况。


    为建立全面体系化的《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全面掌握中医药行业各项常规统计调查项目、构建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体系、编制反映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统计指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多次委托湖北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单位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相关研究,如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研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试点研究、《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元目录》《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基本数据集》《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信息标准研究,以及《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等,并在湖北、四川、江西3省开展试点工作,发布了4项团体统计标准,初步研发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探索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在机构建设方面,在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持下,2015年各省先后建立“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为省级中医药统计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谋划部署,专门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加快推动中医药统计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成立后,立即组织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单位对标对表《意见》任务要求,凝聚专家团队,深化统计制度研究,整合中医药行业内统计资源,注重中医药特色资源与服务的统计调查,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先后赴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调研协商,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最终形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并正式实施。2022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印发了《防范和惩治中医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中医药统计工作的职责和职业规范。


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议


    一要健全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和质控体系。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分析评价指标、管理制度和数据标准。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调查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评估、统计分析、发布共享等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要构建一体化的中医药统计数据平台。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直报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形成数据采集报送、传输处理、存储管理、发布共享等一体化信息系统,形成数据上下流通的循环体系。


    三要推动中医药统计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与业务应用系统协同共享,初步建成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资源库。探索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汇交、协同机制,与卫生健康等统计信息安全共享机制。研究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分域开放应用,探索建立中医药统计数据定期发布机制,稳步推动统计数据共享开放。


    四要加强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统计学科建设,依托相关机构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人员培训,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和科学依法统计理念,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掌握了解中医药综合统计的管理者,一批熟知中医药、掌握数据分析挖掘技能的数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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